封面评论 □蒋璟璟
近日,深圳女顾客疑遭男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前期多方侦查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已将嫌疑男子赵某抓获。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福田警方已依法对涉嫌强奸的嫌疑男子赵某刑事拘留。据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新社)
“下药”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得群情激愤,警方最新通报堪称大快人心。嫌疑男子赵某因“涉嫌强奸”被刑拘,这意味着后续的刑侦取证、检方公诉都将以此为主线。就这起备受关注的标志性案件来说,公检法各方要如何积极履职、兑现正义,将是巨大考验。
在公众看来,本案前因后果一眼望穿,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等等都显而易见——男子给女伴“下药”有何目的,完全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然而,从司法业务角度来说,这起案件非但不简单甚至很复杂。首先来说,公安机关的调查难度就不小,要如何固定证据以支撑赵某意图强奸的结论,这势必会费一番功夫。比如,投放到水杯里的“白色粉末”成分是什么,能否让同桌女子丧失意识、陷入紧迫危险中?这些都是需要技术手段加以鉴定和研判的。
此外,嫌疑人赵某的供述也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赵某如今的说辞是,下药是为了“猎奇”“看看后果”“寻求刺激”,这些说法与法律意义上的“强奸”还是有所区别。刑拘之后,警方能否通过审讯获得可作为直接证据的口供,这至关重要……只有在侦查阶段把工作做实、将证据准备充分,下阶段的公诉才会少些变数、多些把握。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警方要做的就是证明“真就是这么回事”。之于此,非有高度的刑侦专业主义而无法达致。
可以想见的是,在公诉阶段,控辩双方的交锋也将异常激烈。围绕“是犯罪准备还是犯罪未遂”“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是否对受害者的法益构成紧迫危险”等等焦点,势必会有一番攻防激战。当然,法官届时如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援引法律,将最终决定本案的终局。无论如何,本案注定都会成为一起影响深远的判例。能不能以合理的判决震慑犯罪,伸张女性权益,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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