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持棍打人,逼迫13岁幼女写小黄文式“检讨书”,真的只算是“师德师风”问题吗?
首先,女生的医学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那么检讨里面那些言之凿凿的小黄文风格的性关系细节,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校长要逼着一名幼女写下这些不存在的性描写?这对于一个未成年人会造成怎样的精神伤害?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它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次事件当中,校长使用暴力,在办公室等场合公开羞辱一个幼女,胁迫其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性行为,这已经涉嫌“侮辱罪”。《刑法》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其次,女生是13岁的幼女,如果真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作为校长难道不清楚,这已经涉及到强奸罪,不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吗?为什么要“私设公堂”,棍棒相加,审问一个“受害者”?而且,当地警方也一直在调解此案,如果涉及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也应该及时立案。
再次,退一万步说,未成年的男生女生懵懵懂懂,早恋、偷尝禁果,也应该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予以理性疏导、教育,不去渲染,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当然,涉及违法的应该依法处罚。但是,男校长以暴力手段,胁迫13岁的幼女在办公室里面写下有诸多不堪入目性描写的检讨书,这真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吗?其本身心理健康吗?就算是制止早恋,有些细节一笔带过就行,逼着未成年人写这些细节,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此外,很多女性网友质疑此事的处理涉及“男女不平等”问题。哪怕是要惩罚“早恋”,也是男生违反校规偷偷溜进了女生宿舍,男生本身有没有挨过打?有没有接受“审问”?有没有写过不堪入目的检讨书?
男女生早恋,应该及时教育、疏导,而不能以教育名义实施羞辱,逼着幼女写下没有做过的性行为细节,与教育无关。
据中国新闻周刊、华商报、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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