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谈某经人介绍与孙某相识并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摩擦不断,最终感情破裂,于2019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子(5岁)由孙某抚养。离婚后,谈某认为孙某未尽到抚养义务,且孙某脾气越来越差,对孩子的管教越来越少,要求变更抚养权,却遭到孙某拒绝。2020年7月,谈某来到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婚生子由谈某抚养,孙某每周可探视小孩一次,双方共同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专家点评: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应当建立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基础上,如果拥有抚养权的父或母因生活或工作等原因不能对孩子进行照顾和教育,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等因素,另一方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本案中,孙某和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孙某抚养,但离婚后孙某并未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且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此时,谈某有权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以给孩子带来更好的保护和教育。
专家提醒: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法庭在审理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考虑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是考虑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当事人在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时,需要对这两点着重加以证明,这样法庭才会做出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另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抚养关系,这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通过双方协商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既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双方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避免未成年子女的心灵再次受到伤害。
·陈龙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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