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
教育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5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本是两条平行线,彼此互为补充。公办学校保证基本面,满足政策范围内适龄青少年最基本的教育需求,而民办学校属于重要补充,为每个家庭提供了更多的教育选择方案。不过,如果之间的边界被打破,公私不分必然导致资源流失,各方均不能从中受益:一方面扩大化的办学均分了教育资源,导致公民与民办学校之间良莠不齐,从而也导致国家资源的大量流失和师资的浪费;另一方面,因利益考量会加剧招生的恶性化竞争程度,部分学校采取各种非常规的手段来挖生源,对招生计划形成了非常大的破坏。
民办学校只有在与公立学校的同等竞争环境中,才能发挥出差异性和个性化的优势,也才能形成更有水平、更有质量、更有特色的办学模式,否则就只能成为公办名校的附庸或寄生,这并不利于民办学校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同样公办名校也只有在规范的基础上去参与举办行为,公校姓“公”的本质才不会发生变化,基础教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才会有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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