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河北任丘12岁女孩被绑架致死案在沧州市中院一审宣判。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被告人当庭以“非故意杀人、量刑畸重”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系同居关系,二被告人共同在任丘市麻家坞镇北畅支二村宋某某家生活。2020年7月,二被告人为改变生活现状,共谋绑架宋某某邻居赵某领的女儿赵某婷,准备了作案工具。2020年8月4日凌晨,宋某某、张某某进入赵某领家中绑架被害人赵某婷,把赵某婷带至二被告人事先踩点的北畅支二村村东玉米地,将赵某婷捆绑在该玉米地里的一根电线杆上后,逼迫赵某婷说出手机的开机密码,使用赵某婷的手机向赵某婷的父母索要赎金100万元。
2020年8月4日23时许,宋某某发现赵某婷死亡,就地将赵某婷尸体掩埋,之后继续向赵某领索要赎金。8月5日凌晨,宋某某拿到100万元赎金,取出1万元后,与张某某一起将剩余钱款埋藏在宋某某家的玉米地里。8月8日,侦查人员在宋某某家中将宋某某、张某某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带领侦查人员,找到埋藏的99万元赎金。经鉴定,赵某婷系长时间限制体位在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空气流通差的环境下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沧州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宋某某、张某某共谋绑架,事先踩点,准备工具,在绑架过程中,互相配合,将女童捆绑在玉米地里近一天,不管不问,致被害女童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二人均起主要作用,且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了多条辩护意见,包括二被告人无剥夺被害人赵某婷生命之故意;需要抚养三个孩子、生活压力大;以及宋某某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赃款基本缴获;张某某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悔罪……法院认为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均未予采信。
综上,根据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沧州中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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