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轶 通讯员 开公宣)5月4日凌晨1时30分许,开发区公安分局福莱派出所副所长王振丰在路上及时发现并处置一起货车货物自燃的事故。由于民警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有效预防了二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晚,福莱派出所副所长王振丰和队员苏祯程办完案件返回途中,发现路边一辆小型货车其车尾货物正在冒烟,车旁还有名司机正在焦急地搬货物,王振丰猜测可能车上的货物发生自燃了。
情况紧急,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两人立即将车停下警戒,迅速展开救援,与司机一起把货车上着火的货物搬到路边空旷地带,并对货物进行灭火。经过努力,明火被成功扑灭,为防止复燃,两人又对车上的货物和现场进行彻底排查,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财产损失,消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完成灭火后,货车司机连连向民警道谢说:“幸好有你们,要不然真不知后果会多严重,我的损失可就太大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民警提醒:车上最好配备1-2个灭火器,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至少可以第一时间降低损失或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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