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城大队救助基金网点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宣传册,并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信息。作为专用基金,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医疗抢救费用无法及时支付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第一时间为受害人垫付相应费用,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接受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我们希望通过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情况,从而让其更好的发挥作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李胜男
通讯员王金庆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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