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陈是一对“90后”夫妻,因游戏结缘。二人婚后依然沉迷于游戏,导致夫妻双方分歧越来越大,最终夫妻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夫妻离婚对于实物财产的分割并没有异议,但是小李却主张分割小陈的游戏账号、游戏装备及游戏,如何分割这些虚拟财产成为最大的分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小李放弃虚拟财产,小陈折价给予小李10万元的补偿。
律师解读
数据是指对客观事物进行记录并可以鉴别的符号,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及相互关系进行记载的物理符号或这些物理符号的组合。数据不仅指数字,还包括文字、字母、数学符号、图形、图像、视频、音频等。虚拟财产是网络数据的一种存在形式,而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具有虚拟性、技术性、稀缺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能够为人所掌握,属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正确认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
从法律属性分析,第一,虚拟财产的所有者都是特定的,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第二,虚拟财产可以交易和转让;第三,对于在网络中创造和积聚虚拟财产的玩家而言,虚拟财产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第四,法律并没有将虚拟财产定性为非法,也没有禁止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而在民法上“法不禁止即可为”。综上,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具有民事法律中财产属性的法律属性,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建议大家在上网的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随意打开未知网页,不要浏览赌博、色情等违规违法网站,各类密码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要加强对虚拟财产的特殊保护,最大限度维护自身虚拟财产的安全。
律师 徐秀毅
0531-5868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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