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童
10月25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辆公交车上,司机被一名六旬乘客打晕。目前,当地警方已受理此事。被打司机称,在该乘客走向他时,他担心乘客安全,紧急拉了手刹,随后被乘客用买菜的拉杆车砸晕。他就医后在家休息,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此类事件。(10月27日澎湃新闻)
10月28日,哈尔滨警方给予施暴者郝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砸晕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拘留十天太少”“犯罪成本这么低,老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被打公交车驾驶员金师傅也表示对警方的处罚有异议,认为处罚过轻,接下来他将走法律程序为自己讨个公道。
事实上,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交谈分散其注意力已经是危险行为。而此次事件中的郝某肆意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且导致司机晕厥,致使全车乘客身陷危险之中,也给路面上其他车辆、行人、交通参与者带来重大危险隐患,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60周岁以上的公民被称之为老年人,我们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政府文件等都有关于老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认为,对于年纪较大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一味地从宽处罚。公安机关要及时多方调查取证,根据事件性质做出依法依规处理。否则,长期以往会伤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损伤大家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从全社会来看,近年来老年人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许多事件中,老年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目击者,如果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大家应当主动站出来,采取“正当防卫”的方式,制止老年人的危险行为。而作为老年人,应当明白“年纪大”并不是知法犯法的挡箭牌,也不能因为年纪大就藐视规则和法律而为所欲为,任何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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