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震惊全国首例的“新型瘦肉精案”一审宣判,被告福建省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及蔡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罚金一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 、黄某等5人12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单位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3万元,上缴国库。
2011年4月28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截获一箱含苯乙醇胺A的小包营养素,经查为该营养素为“瘦肉精”新品种,一时间全国震惊。该系列案件所涉8名被告人和1被告单位陆续送交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
2008年被告单位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饲料公司”)所辖的营养研发部生产出一种饲料添加剂即核心料,将这种核心料添加入饲料,喂养的猪长得快,效果好。2011年1月至3月间,海新饲料公司利用硝酸 、甲醇 、乙酯等化工原料,组织工人以化学合成的方式生产核心料原粉。期间,海新饲料公司共向李雪松(已判刑)、顾建国(已判刑)、邹晓庭(另案处理)等人销售核心料3000公斤,销售金额共计163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海新饲料公司 、被告人蔡某等人明知核心料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物质,为了盈利仍予以销售,数额达163万元左右,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判决。至此,震惊全国的新型“瘦肉精”系列案件全部一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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