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务接待造成的“舌尖上的浪费”一直被公众诟病。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在各省份的管理规定中,河北、内蒙古、重庆提出,工作餐菜品除家常菜外,也可选择地方特色菜;黑龙江、浙江、湖南、四川要求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浙江规定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是记者梳理中看到的唯一关于同城公务活动接待事宜的地方规定。
天津将接待用餐标准具体量化,规定自行用餐标准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接待单位宴请标准人均不得超过120元。山东、湖南、重庆、青海等地明确,接受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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