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立华 杨秀凤)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对郑某、邢某、于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日照市范围内首起对用毒针射杀狗的偷狗贼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审查,2014年秋天以来,通过上网联系从安徽购买弩以及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邢某携带弩和毒针,驾驶车辆,在莒县招贤、碁山等乡镇村庄,碰到在外散养的土狗后使用毒针射杀共计20余条,并将被射杀的狗销售。犯罪嫌疑人于作祥明知是被毒死的狗仍加工成熟狗肉对外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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