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等。
司法改革
鼓励办好案多办案法官检察官
>>焦点
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专家解读
改革将使独立审判权检察权有“底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正是本着司法独立的原则。
洪道德说,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和工资机制中,职务序列一直参照着公务员职级,按等级划分。也就是说,大法官一定是法院的院长,而将来的趋势是,大法官不一定会是院长,还有可能是业务精通的优秀法官。“这就让一些司法官看到了晋升的希望。”洪道德说,这不仅是一项鼓励机制,也是去行政化的一项措施,法官的职责就是以审判为中心,职级也应围绕审判二字确定。
洪道德称,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两部分,因此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参照公务员制度,但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不一,公务员的薪水不统一,法官检察官的工资也参差不齐。深改组会议提出统一全国司法官工资,应是准备试水部分财政与地方分离,由中央统一规划制定工资水平。如此,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就有了“底气”。
充分发挥奖励和约束的机制,政策上要能够有效留住人才,同时还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现实情况
检察官法官工资按级别和工作年限定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均为十二级。最高法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最高检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法官等级确定,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目前,除部分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外,我国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公务员一样,按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收入。
一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透露:“刚刚进入检察院的检察官是按照科员定级,然后是副科、正科、副处。”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按照科员或者副科的级别来算,一个月收入也就四五千元。虽然有极少量的级别津贴,但差别很小,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与检察长的津贴相比,差别可能不到200元。
据了解,十年前,北京一些基层检察院试行办案奖励机制,工资固定,每办一个案子有工资绩效。一检察官透露,虽然一个案子办完只有几十元钱绩效,但工作量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后来,工资规范化,绩效制取消变成现行的工资制度。”这位检察官说。
简政放权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焦点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专家解读
负面清单须防各地差异影响市场统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之前,各个地方包括上海自贸区都曾推出负面清单,这些清单都带有实践性意义,此次是将各地包括上海自贸区推行负面清单的经验总结起来,形成详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负面清单,比如说负面清单内容到底该包括什么,哪些领域应该放宽,哪些领域该收紧。
另外,目前各地推行的负面清单是五花八门的,这本身对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就有影响。各地不一的负面清单还是容易形成地区化、地方化的行政壁垒,而且差异过大,可能就失去负面清单本身的意义。国务院将从国家层面推出统一的负面清单,而且将清单本身制度化,能保障打破各地方行政壁垒,形成全国开放的、统一的市场体系,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环境。
汪玉凯认为,负面清单制度与之前国务院一再强调的简政放权举措是一脉相承的,它将改革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完整的统一体,而且负面清单制度应当以政府简政放权为前提。
政府简政放权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即规范政府的行为,哪些政府可以做,哪些不能干预,哪些是政府必须要承担的责任,都要列出清单进行公布,接受百姓监督。在对等的权力与责任中,约束政府的行为。
开放引资
利用外资"三不变"
>>焦点
会议指出,利用外资是我们的长期方针,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要把利用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专家解读
改革开放释放引资积极信号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说,虽然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但是在改革开放理念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疑问。特别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有各种不同的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叶檀表示,深改组会议明确我国还要继续改革开放。
但叶檀也表示,改革现在已经进入深水区,国企改革、金融改革,没有一个是容易的。要想突破,需要建立规则,形成案例。你别说,国企高管聘任和薪酬问题,是否真的实现市场化,这都是风向标。
叶檀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至今,对引进外资都是持积极态度的。但之前外资都集中制造业,政策给予了税收等优惠,外资积极性非常高。现在产业升级,外资不再容易获得优惠政策,因此就会犹豫。
另外,针对外企垄断调查案例不断出现,而互联网基于安全考虑,对外资门槛要求更高,外资担心中国政府是否考虑要用国企替代它们。还有,就是很多外资要进入中国就得适应中国的潜规则,而同时也会受到他们国内反贿赂法的清查,外资是否愿意既适应中国市场,又符合其国内法律。这些都让外资对中国市场产生犹豫。深改组的三个不变,对外资释放了积极信号,也是一个定心丸。
叶檀表示,规则的改变是漫长的,中国政府的力度是被外界认可的,但落实是否有力值得关注。目前沿海发达地区面临的改革是升级,再对这些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回报率是比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更需要改革开放带来的投资,这些地区也希望引进世界五百强、高科技产业,但人力资源受限,可能还是会集中在沿海地区不再需要的产业。
其他亮点
◎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
《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拓宽国企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
《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工作。要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把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优化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要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资格待遇。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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