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官介绍,在实施非法经营外汇过程中,赵至宜等人多管齐下,主要通过三条途径非法购汇。
第一条途径是利用掌控的公司在境内银行购汇。赵至宜等人利用自己操控的义乌迪而进出口有限公司 、俊祺贸易有限公司 、吉嘉贸易有限公司 、琳达贸易有限公司等30多家公司在13家境内银行开设NRA账户,指使徐椒椒等人到银行购汇制作虚假合同和出口发票,指使陈俊等人利用该虚假合同和出口发票通过银行NRA账号进行购汇。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赵至宜等人通过名下控制的30多家公司向境内银行的10多家分支机构非法购买外汇美元17.3599亿美元。
第二条途径是利用掌控的公司在境外银行购汇。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赵至宜等人利用自己掌控的公司在香港某银行开设账户,利用义乌宇通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另一家银行开设账户,指使陈俊等人利用徐椒椒单证部门制作虚假合同, 将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汇至这些公司开设在香港银行的账户里,再指使沈航 、杨玲等人将人民币购汇成美元和港币,短短的15个月,就非法购汇12亿余美元 、港币117亿余元 、加元2300余万元 、澳元422万元 、欧元30万元。
赵至宜等人的第三条途径是把目光盯在香港的非银行机构和在义乌经商的阿塞拜疆 、格鲁吉亚等外国客商身上,从他们那儿购买美元。这些外国客商将到中国采购商品所需的美元卖给赵至宜,按照商定的汇率,赵至宜把相应的人民币支付给外国客商在中国的手下Aliyevshahin(萨汗)、买买提·伊拜提(均另案处理)等人,并通过向香港非银行机构或个人非法购汇。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赵至宜等人通过向香港非银行机构或个人非法购汇1.594亿美元 、港币1.3329亿元,向境内非银行机构或者个人非法购汇美元7000万。
非法购汇后,赵至宜等人将通过上述途径购得的美元和港币,根据汇率加价20 个至200个点,转卖给施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非法获利。由于生意繁忙,赵至宜还特地建立QQ群加强与客户联系,一般有外汇需求的客户将人民币打入赵至宜控制的账户,赵至宜再通过相关渠道购汇兑换成美元,扣除中间差价之后,将外汇转给客户。
司法审计结果显示,从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赵至宜等人累计非法购买外汇总额48.274亿美元,累计非法售出外汇48.422亿美元。
赵至宜由此成了一个超级“地下钱庄”的控制者,作为团伙财务总监的沈航在法庭上也表示,自己也曾怀疑赵至宜这样操作是否合法,但赵至宜说,他们买卖外汇的行为符合国家积极推行的“走出去”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加之经常有银行负责人来公司拜访,案发前,赵至宜一度是各大银行争取的“贵客”,这让沈航消除了怀疑,跟着赵至宜继续做下去,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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