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可改造的老旧小区?如何改造?资金如何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2019年10月,青岛市被确定为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试点城市,为了更好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9条,既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又对改造内容进行了分类,确定了资金保障政策,确认了实施主体等等。
哪些要改?
城镇老旧小区为城市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改造什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类。
1基础类是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2完善类是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是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钱怎么出?
《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针对资金保障提出,市、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各区(市)应当按规定足额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内容由专营单位单独立项并实施改造的内容,由专营单位负责申请。
●资金方面各区(市)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金融机构贷款、引导社会化资本投入、鼓励居民共同出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鼓励居民通过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捐资捐物等方式出资。
●另外,对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区(市)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期限、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各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谁负责改?
《办法》明确指出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区(市)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编制改造规划,确定改造时序。
●各区(市)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辖区下一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有关部门核准后,下达年度改造计划。
●针对基础设施老化,已经出现漏堵断破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的;已经实行物业管理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就改造内容及共同出资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优先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如何实施?
各区(市)政府确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改造方案,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组织施工招标、工程验收等工作,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专营单位单独立项并实施改造的项目,应当由其作为实施主体。
针对改造方案的制定,城镇老旧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招标方案、物业管理方案等内容。改造方案应当依法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何审批?
各区(市)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专营单位等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实施主体凭联合审查意见依法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
如何验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地下管线部分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营单位等进行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集,竣工验收后应向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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