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凯扬进出口集团有限公 司 与 张 鹏( 身 份 证 号 码 :370282198505041314)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凯扬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南民初字 2006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青岛保税区福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大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黄海轮胎厂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张鹏。
青岛凯扬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鹏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鹏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凯扬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鹏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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