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律师:青岛东吴家事法律工作室 冷博律师
市民王女士近日给早报热线82888000打电话咨询立遗嘱的相关事宜。王女士今年75岁,有三个子女,因为自己和老伴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为了避免子女们在她和老伴去世后因为财产闹纠纷,王女士和老伴商量着想立份遗嘱,把老两口的身后事安排清楚。 “为这事我们去公证处做了份公证遗嘱,后来因为家庭变故,王女士和老伴想修改遗嘱内容,但因为老伴腿脚不灵便,这件事一直拖着没有去办,现在听人说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真是这样吗? ”王女士问道。
案例1
儿子不尽孝 老人遗产没份
杨老先生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后过上了独居生活。 2015年,杨老先生到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主要内容是在其去世后全部财产由两个子女平均分配。 2019年9月,杨老先生突发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杨老先生患病后一直跟女儿一家生活,女儿给了他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料。而儿子仅仅是回来看望父亲,并以工作忙为由推脱照顾。 2021年3月,杨老先生又立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是在其去世后财产要全部留给女儿,但是由于身体原因没有进行公证。 2021年5月,杨老先生去世,其子女因遗产分割纠纷起诉至法院,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分配,2021年8月,法院判决遗产由其女儿全部继承。
案例2
儿子手中公证遗嘱“失效”
老陈膝下有一儿一女,他和儿子小陈两个人居住在自己买下的房产里。为了让小陈对自己更加孝顺,老陈在小陈的陪同下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约定老陈死后,房产由小陈一个人继承。后来,身患重病的老陈在病中得到女儿小美的细心照料,从中发现小美对自己其实很孝顺,他心里过意不去,就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找了见证人签名,遗嘱注明老陈过世后小美和小陈平分那套房产。不久,老陈因为脑溢血突然去世了,小陈和小美却为房产继承的问题起了纠纷。小陈认为自己稳操胜券,直接就把小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美腾空房屋。法官在调解中告诉小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2条中规定的遗嘱效力是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虽然我国曾经的《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优先,但是这一部法律已经被《民法典》取代了。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小陈和小美按照老陈的最后一份遗嘱,平分了老陈遗留的房产。
解读: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并且其中如果有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之前则以公证遗嘱为准,但如果一个人原来立了公证遗嘱,在其去世之前,想要修改遗嘱,公证遗嘱却有着规范的办理程序,想对其进行撤销或变更,同样面临复杂的流程。如果立遗嘱人遇到紧急情况,又有新立遗嘱的意愿,严格的程序便成为了障碍。此时,遗嘱人便无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遗产。
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杨老先生患病后想要更改之前的公证遗嘱,但因身体原因有诸多不便。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是变化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去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使得立遗嘱人随时都可以订立新的遗嘱以推翻原来的遗嘱,遗嘱效力确定的基本依据是遗嘱意愿表示时间的先后,并非是经过公证与否。
本案中,杨老先生的儿子以老人立有公证遗嘱为由诉至法院,但此时民法典已经正式颁布实施,法院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故不再适用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判决遗产归女儿全部继承。
民法典的这一修改,使得立遗嘱人不必拘泥于公证遗嘱本身的形式,也体现了民法典对于立遗嘱人意思自治的肯定和尊重,有利于真实还原遗嘱人的意愿。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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