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律师:青岛东吴家事法律工作室 吴东玲律师
“我前段时间看了个电视剧,一位老人患重病在急诊室门前,子女们争执不休,到底是卖房救人?还是放弃治疗?子女们各说各的理,我和老伴看了都很有感触,我们年纪大了身体都不太好,如果我们一旦出现意外,我们想把决定权交给谁……”近日,家住南京路的潘先生给早报热线82888000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顾虑。
潘先生告诉自己,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加,很多老人开始关注自己的身后事,但大家可能会忽略一个问题,就是一旦自己因为意外失去意识,是否也该提前安排好自己的指定“代言人”。
●热点聚焦突发意外,谁来为我做主?
近日,一位八旬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主并做意定监护公证的事件引发媒体关注。“意定监护人”作为一个自2017年在《民法总则》中早就明确的法律概念,一次又一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引起了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们的关心与热议。我们在很多家庭伦理剧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节:年轻的儿子突遭意外昏迷不醒,妻子与母亲意见不一,在救治方案、财产处置等方面闹得不可开交。有的孕妇送进产房后出现大出血,婆家和娘家在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问题上各执一词。恋爱中的年轻人,一方遭遇意外需要手术签字,另一方却因不具备亲属的资格,不属于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只能干着急……
遇到这种在不可控情况下,丧失了民事能力,自己的生命、行为能力不受自己支配,就可以提前进行意定监护。选择最善良的那个子女,或者选择你信任的朋友、兄弟,让他们来替你“代言”,由你最信任的人来替代你做出决定与执行。
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意定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是什么?……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青岛东吴家事法律工作室吴东玲律师做出了解读。
●律师说法提前安排好“意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主体,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人成为自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为了与法定监护相对应,在学理上,通常称之为意定监护,即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谁能够进行意定监护?吴律师表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仅仅限于老年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中把原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更改为年满十八岁的的成年人都可以选取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这表明,除了老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进行意定监护,按照自己意志选择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典》又对 《民法总则》中意定监护内容进行了重申和明确。
谁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吴律师表示,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自然人在被指定时,被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外,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吴律师认为,这个意定监护人通常一定是被监护人绝对信任的人,无论对其人品、忠诚,还是对其能力都最为信任,是最能够按照监护人本人意志决策与行事的人。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随时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俗语讲 “你永远不知道意外与明天哪一个先到”,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个人意志,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需要意定监护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在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靠自己的判断与选择,提前指定自己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 “意定监护人”。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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