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郭振亮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新市民”住有所居,是“十四五”期间青岛住房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记者11月2日获悉,《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于近日正式发布,奖补范围进一步扩大,奖补标准进一步提高,用“真金白银”让各项政策“落地生花”。
据介绍,2020年7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支持地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取部分试点城市给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青岛市以优异成绩从17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3年试点期内获得2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
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一是将试点项目调整为常态化申报机制,按季度审核工作。并优化合同网签备案、平台互联奖补资金申请审核程序。二是将老城区以国有企业为实施主体的征收腾空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畴,将奖补标准提高至最高1500元/平方米。三是将新建、改建、合同网签备案奖补标准由“7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100元/套(间)”分别提高至“1000元/平方米、700元/平方米、200元/套(间)”,并取消房源录入、专业化机构评审奖补类型。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市已开展两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共计确定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63个,拨付专项资金7.54亿元。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展。凡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均可参与申报。
本次申报时间为11月6日至16日。按照新建、改建、盘活等多种项目类别,将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利用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或利用闲置的住宅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利用征收腾空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30%的原则,最高1500元/平方米;利用闲置存量房屋经装修提升品质转化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在市级监管平台完成本年度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200元/套(间),年度内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1000套(间)基础上,每新增1套(间)额外补贴100元;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的自有租赁平台,按运营房源数量一次性补贴15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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