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恒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智和通工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恒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就青岛恒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王永波、王永涛、刘伟、王志钢、王淑清、石桂玉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0)鲁02民终 4803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智和通工贸有限公司,特此公告催收,请尽快向青岛智和通工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判决义务。特此公告。
青岛恒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智和通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注:联系人:刘公超,电话:1558867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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