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青岛市供热条例》中规定,青岛市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日进行试供热。即从11月11日零时起,全市将进入试供热阶段。
在试供热阶段,若用户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拨打供热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由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上门调试。试供热阶段不收取热费,包括试行供热计量的用户。热费从11月16日正式供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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