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彬)7月4日,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51件,调解成功544件,7件调解失败,其中5件属于对通讯公司服务的投诉。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分析说,这些投诉中,一部分是因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消协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行政机关处理;一部分是因为争议一方要求太高,或另一方拒绝接受调解,消协只能建议当事人诉诸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7件调解失败的投诉有5件和通讯公司有关。具体案例有:
季先生家宽带3月份到期,但是通讯公司多收了机顶盒140元钱。调解中,通讯公司提供了当时办理业务的协议底单,140元是未到期销户的违约金,消费者不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消费者以后看清协议内容再签字。
朱女士使用流量时短信延迟,收到短信时,已扣除套餐外上网费30多元,且收取的费用与实际使用费用不一样,向通讯公司反映上述问题后,第一次投诉回复可减免一半,第二次再次投诉称可全部减免。朱女士认为通讯公司乱收费,要求双倍返还。调解中,通讯公司同意将消费者超出费用减免,但消费者要求双倍返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消费者已向工信部投诉。
朱先生使用的网络电视近期看不到中央5台节目,通讯公司一直没有解决,通讯公司回复,是由于没有购买世界杯转播权,所以世界杯期间中央5台暂时下线。消费者对此不认可。
通讯公司赠送了古先生一部手机,近日出现问题,售后说是主板坏了,古先生手机内还有许多个人资料没有导出,造成了较大损失。经调解,消费者提出10000元左右的赔偿,通讯公司不认可,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卫先生今年4月初看了宣传海报,在某通讯公司办理了19元流量不限量的业务,卫先生发现使用到40G手机流量就关闭了,没法再用,通讯公司告知需付1元才开通800兆。调解中,卫先生要求该公司真正做到流量不限量,通讯公司无法满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多长一个心眼”,尽可能多地学习和掌握消费知识,签订消费合同和协议时,应仔细阅读看清内容,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市消保委建议商家要诚信经营,加强员工培训,规范宣传用语,给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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