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郑杰与被申请人你(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6)潍仲字第 025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潍坊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公司)于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到期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潍坊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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