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静)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办法》将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包括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其中连续两次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的或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别墅及非住宅等规模较小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
《办法》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时限规定。预售物业项目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新建现售物业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服务合同到期前60日完成。
《办法》提出,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各种物业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三级资质(含暂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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