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静通讯员李新刚)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工作,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凡市住建局直接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全部下放至所在区建设(房管)部门办理,市区内项目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经区建设(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的终止期限由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调整为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市属监管项目,可直接到市住建局办理资金监管终止手续,已竣工未备案且不再办理资金交存支付业务的市属监管项目,待竣工验收备案后,再到市住建局办理资金监管终止手续。
《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各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及时交存到监管账户,各区建设(房管)部门要通过对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情况的跟踪查询,及时掌握商品房销售情况,督导企业按时交存预售款。
同时,各区建设(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交存及时、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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