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保护我们的碧水蓝天,潍坊市环保局决定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范围包括:1、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2、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无防渗措施坑塘等规避监管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3、非法倾倒或违规处置、收集、移交危险废物的;4、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土小”企业;5、利用废弃窑坑、废旧厂房以及无防渗措施沟渠和坑塘等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6、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严重的;7、环保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对查实的有效举报,将按不同情况给予元至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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