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近日,潍城交警大队民警在胜利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执勤时,依法拦停耿某驾驶的车辆,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耿某拒不配合,用推搡、辱骂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试图抢夺民警手机阻碍民警请求支援,并从背包内掏出刀具威胁民警。在执勤民警数次警告下,耿某不听劝阻,驾车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潍城公安分局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调取相关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耿某曾辱骂、推搡、威胁民警。办案民警遂对嫌疑人耿某依法传唤讯问,耿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耿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潍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依照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挑战。公民要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办案执法,切勿因为一时冲动而挑战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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