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370705202100124
邢梅花(身份证件号:37252619781120142X)
经调查,你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下列行为:
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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