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370705202100124
邢梅花(身份证件号:37252619781120142X)
因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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