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陈楠)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9月1日起,企业购买不动产免收转移登记费。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专窗人员主动告知企业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三季度以来,烟台市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专窗(区)”服务效能,持续压缩时限、精简材料。在社会简易低风险投资项目首次登记免收登记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持续打造“4个1+45”服务模式,即企业“在一个窗口、与一人互动、交一套材料、全程一个环节、最多45分钟”,完成登记申请、税费缴纳、证书领取的登记全流程。继续推行身份资料备案制度,将备案制度从开发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到业务量较多的企业及其他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材料一经备案,不再重复收取;对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营业执照、备案合同、完税证明、测绘报告、规划证明、验收证明等申请材料,已形成电子证照的,直接下载利用;未形成电子证照的,由受托人签字认可的查询结果替代,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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