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迪)近日,牟平法院在烟台市法院系统率先优化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在法庭创推执行助理机制,切实提高法庭案件自动履行率。
经过充分调研,牟平法院研究出台了《人民法庭执行助理工作制度》《人民法庭执行助理的工作范围》《人民法庭执行助理的职责清单》,在法庭创推执行助理机制。要求每个法庭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2名执行助理,原则上由具备审执经验的法官助理兼任,针对法庭处理的具有给付、履行内容的纠纷,自诉前到诉中直至申请强制执行前,进行全时段、全流程的主动介入,围绕执行内容开展相关工作,与执行部门形成有序对接,与当事人形成良性沟通,切实提高法庭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先最优实现。
9月3日,牟平法院在大窑法庭举行了执行助理工作室挂牌仪式,大窑法庭全体法官及执行助理集体学习了执行助理相关工作制度,强调了法庭执行助理的工作职责,要求执行助理把握好“四个节点”,做好协助、督促执行工作。诉前阶段,执行助理指导村级法务助理、驻庭调解员一并化解矛盾纠纷初始状态衍生的执行问题;立案后开庭前,指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协助实施保全措施;审理阶段,将前期调处及财产保全情况向承办法官反馈,提供调解和执行建议;判后阶段,以电话短信微信以及山东微法院等多种形式,及时督促指导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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