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现将电动车消防安全有关禁令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不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七、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型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电动车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莱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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