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鸿云 通讯员 贺芳芳)昨日,记者从烟台海关获悉,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烟台海关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相关要求,确保将新《办法》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尽快让企业真正受益获利。
新《办法》的实施,将会使信用监管范围更全面、信用监管结构更优化、信用监管链条更完整、信用监管手段更健全、信用监管程序更规范、信用监管措施更丰富。烟台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将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显著变化:优化企业信用等级分类,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新增海关提供信用培育服务的规定,体现了海关服务意识和建设信用中国的担当作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丰富高级认证企业优惠措施,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的优惠措施由9项增为12项,真正体现守信激励原则。延长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细化了暂停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的情形。优化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据悉,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系列配套措施也将陆续升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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