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
咨询:参保人员如何选择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复: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病时,首先应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要求,选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并由受理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认定后,应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门诊慢病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首次登记后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得变更协议医疗机构。满1年后需变更的,当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结算后,可于月底前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家属携门诊慢性病病历和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到具备收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协议书》,办理变更手续,次月生效。
咨询:如何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变更?
答复:异地安置(工作)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6个月后居住地或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变更手续,也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登记备案表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异地居住(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异地安置报销待遇。
咨询: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复:(1)生育津贴。参保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2)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5)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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