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李颖欣)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企业申请抵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驻烟银行机构扩大建筑业企业抵质押业务范围,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抵质押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注册地在烟台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凭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向银行机构申请抵质押融资,或凭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向银行机构申请质押融资。注册地在烟台的建筑业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可以凭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向银行机构申请抵质押贷款。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各驻烟银行开展上述业务符合再贷款发放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将给予再贷款支持。这一金融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当前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等难点难题,进一步释放建筑业企业活力,推动建筑业发展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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