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在供暖用户统计中,供热公司认定阁楼单独算一户,全楼用热率不足50%,需要多缴纳20%的热损费——近日,烟台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家属楼7号楼的几户居民向“烟台民意通”6601234反映,阁楼的认定方式没有相关依据,要求供热公司重新划定。10月28日,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由于“关键一户”, 每户多交20%热损费
在烟台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家属楼7号楼,几位居民正在楼前讨论今年供暖问题。
“我们的家属楼是6层,一梯两户,这样算下来应该是12户,但是6楼有阁楼,供热公司按照14户算。我们目前统计的是6户人家供暖,如果按照12户算的话,正好符合用热率50%的标准,如果按照14户算的话,就不足50%的用热率,还要多交20%的热损费。”居民姜先生说,阁楼到底应不应该单独算一户,成为横在整栋楼居民心中的难题。
记者在姜先生所在的7号楼6楼,看到601住户家中有通往阁楼的楼梯,阁楼也自行加装了暖气片。602住户家并没有使用阁楼,没有安装楼梯也没有在阁楼加装暖气片。“我家阁楼是内置楼梯,应该算作一户。尤其是602住户家,阁楼都没有使用,相当于一个天花板,居然也算成上下两户了。”6楼居民告诉记者,后来清泉供热同意602与阁楼算一户,但是601还是按照阁楼单独算一户来统计。对于12户居民来说,601的阁楼变成了影响缴费的“关键一户”。
由于这“关键一户”的计算问题,整栋楼的供暖居民都需要多缴纳20%的取暖费。记者从姜先生手机上的缴费记录看到,他在2020年10月13日缴纳的2020-2021年度暖气费为3887元,而在2021年10月9日缴纳的2021-2022年度暖气费为5518.30元。同一个房子,多出来的1631元暖气费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多出来的20%供热损失费。
部门声音:
阁楼划定应以房产证为准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对于阁楼单算一户还是算两户,并没有单独界定,“应该是以房产证为准,房产证是一户,那就是一户,供热企业无权自行界定。”工作人员说。
至于阁楼供暖如何收费,市物价局在《关于供暖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烟价〔2011〕103号)中规定,安装散热设施的阁楼,以净层高超过2.2米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收取暖气费,无散热设施的阁楼不收费。
记者从姜先生出具的教工住宅《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教工宿舍阁楼使用规定上看到,小区内的阁楼并没有单独的房屋证明。“而且本单元住户曾分别与供热公司签订合同,数量一共12户,怎么能出来14户?”姜先生说。
记者协调:
今年起阁楼不单算
那么清泉供热为何将阁楼算作一户了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清泉供热客服负责人。在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后,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阁楼是否单独算一户,应该以阀控系统为准,上下两层为一个控制阀则为一户,两个控制阀则为两户。“我们的工作人员去的时候,6楼住户不在家,从门外也没有看到两个控制阀。”这位负责人说,在这种情况之下,6楼住户需要到清泉供热公司签订协议,公司同意将按照一户计算,这样的话,整栋楼可以按照总户数12户计算。
姜先生对这个回答并不满意。他告诉记者,清泉公司也已经给他打过电话,同意与601的户主重新签订供热合同,从今年开始计算12户。“但是我们去年的还是按照14户计算,还是要多收取20%暖气费,而事实上,本单元自启用起住户总数就为12户,不是供热公司认定的14户,应该退还或不缴纳2020-2021供暖季公司加收的20%取暖费。”姜先生说,不仅7号楼存在这个情况,整个小区还有不少楼也存在阁楼单独算一户的情况。
阁楼供暖到底该咋算?“烟台民意通”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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