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丽 YMG全媒体记者 权立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福山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在秋季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会上,为退役军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送上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秋季士兵退役来临,区税务局快速行动,精心疏理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骨干力量强化政策宣传,推动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招用退役士兵相关优惠政策,为企业和退役士兵都带来了福利,我们企业也愿意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为促就业、保民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参与培训会的企业负责人陈女士表示。
据悉,2021年以来,区税务局持续推进精细服务,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方位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多举措助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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