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近日,多名读者给“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拨打电话反映,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新桥西路北铁路小区32号楼暖气管道漏水,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关闭阀门后,整个单元供不上暖气,家中取暖成了问题。
1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调查了解情况。据居民崔先生介绍,试压时已经发现管道漏水了,当时一位居民看到楼下居民家小棚进水了,赶紧通知了小棚的主人王先生。王先生打开小棚后发现,是试压供暖的水沿着供热管道往小棚里流,便赶紧通知500供热公司。500供热公司新桥班组的工作人员来后关闭了供热阀门。
记者在王先生的小棚里看到,小棚里的水已经排干,接水的桶仍放在管道下面。王先生说其他相邻的小棚也进了水,幸亏当时邻居发现得早,只有部分物品被水浸泡。记者看到,从王先生家的小棚到阀门的距离并不长,但是居民们咨询后了解到,要维修这段管道需要破拆柏油地面,总费用在4000元左右。事情发生后居民们认为管道破损与之前的小区改造施工有关,施工方应该承担责任。另外,供热企业在小区改造时,也对阀门进行了维护,应该都与管道漏水有关,部分居民认为费用不能全靠居民来承担。
记者调查过程中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珠玑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崔慧伶来到现场。她告诉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后,她与供热企业和住建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三方解决居民供热问题。供热企业的答复是,根据有关规定,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含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和保养,其余为用户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规定:用热设施保质期为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3年,管道5年,散热器10年。该单元用热设施均过保质期,现500供热公司新桥班组工作人员将单元供热阀门关闭,管路需用户自行维修,请楼内用户尽快协商维修管路事宜,否则将影响今冬供热。同时,他们将《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纸质打印后,张贴到居民楼告知居民。住建部门对居民认为管道漏水施工方有责任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建议居民自行找人检查后,如果确实存在改造期间施工方破坏了供热管道,由施工方承担负责,同时建议居民找第三方来检测确定。记者了解到,之前供热部门也提醒过小区管道到期需要居民自行换管,这个居民表示认可。另外,记者了解到,该小区部分单元居民已经自行出资更换了管道。
在崔主任的建议下,部分居民也同意尽快和楼内邻居沟通筹措资金先拆解寻找管道破损原因,争取尽快达成共识,尽量先保证暖气能尽快开通入户。对于部分居民提出能否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崔主任答复,她回去后会帮助居民查询相关政策,寻找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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