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庞磊 通讯员 李玉刚 摄影报道)11月15日,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连续查处了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当天6时许,大队民警在海阳西收费站开展违法查纠行动,当检查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时,从车内飘出浓浓酒味。于是,民警用快速排查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肖某喝酒了。随后,民警对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确认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肖某告诉民警,自己14日中午在家喝了8两白酒,晚上又喝了半斤,睡了一觉感觉酒醒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了高速,不料还是被查了。
无独有偶。下午17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威海方向122KM时,发现一辆鲁c牌照的小型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遂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海阳西执法站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该驾驶员中午在淄博喝了酒,因为临时有事,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高速,没想到被交警查处。
21时许,大队民警在辛安收费站开展例行勤务。当执勤民警对一辆京N牌照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驾驶员张某动作夸张、目光躲闪,这些反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高度警觉,遂当即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张某交代,其在饺子馆吃饭时喝了1瓶啤酒,因临时有事,便抱着侥幸心理上了高速路,没想到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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