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1月29日讯(记者秦雪丽通讯员孙俊营)记者从福山区委宣传部获悉,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征求了买卖双方以及抵押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于近日开展了全市首例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目前,已抵押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的操作规范还没出台。
市民韩先生想出手自己名下位于福山区松霞小区的一处房产,但是贷款尚未结清,听闻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已抵押的不动产可以进行转让了,就专门打电话进行了咨询。
韩先生的抵押登记是2019年办理的,在《民法典》实施前,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文件要求,需经过抵押权人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福山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得知后,召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法律人员进行了商议,拿出了解决方案。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接了有关银行,本着扎根群众沃土,以办实事守好民心的共同想法,达成了办理意向,随后又组织三方(买卖双方以及抵押权人)对解决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方共同签订了协议书,并同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了转移登记和抵押变更申请,买方杨先生和姜女士当场便顺利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人经理拿到了抵押变更好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刚开始打听的时候听说没有哪个地方这么办过抵押房产过户,谁想到家门口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帮着想办法,而且还顺顺利利地办成了,真是了不起!”韩先生高兴地说。
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孙俊营介绍,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及时回应企业群众的所想所盼,只有在一些政策前沿问题上,主动出击,敢闯敢试,才能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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