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张辉)近期,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对各街道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燃气报警器及切断阀保质保量地安装,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汇通燃气公司,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单位和流动摊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幸福街道、黄务街道辖区的3处餐饮场所,燃气报警器不能正常使用,经营业户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对3家餐饮商户进行3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将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同时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保障餐饮单位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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