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樊依)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来说,破产制度是最好的止损线;对人民法院来说,通过审理破产案件清理僵尸企业,能够实现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但是,“无产可破”怎么办?烟台芝罘区法院创新设立“援助资金”清理僵尸企业。
为破解破产企业“无产可破”难题,芝罘区法院从促进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落实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会同芝罘区财政局多次研究政策,设立破产费用援助专项资金,有效破解破产程序启动难这一瓶颈。
芝罘区法院与芝罘区财政局制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设立破产援助资金账户,由芝罘区财政局拨付2万元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债务人财产保管费用、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芝罘区财政局预算安排启动资金2万元,并视资金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起到压舱石作用,有利于引导破产管理人将一定比例报酬注入资金池,以保证资金池始终有源头活水。现芝罘区法院已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成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批小组,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芝罘区法院申请资金援助。下步,芝罘区法院将继续完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制度,进一步方便“无产可破”的企业“应破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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