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举报途径:
1、福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535-6356862
信件举报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福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416室)
举报电子邮箱:fushanqushb@163.com
微信公众号:福山政法
2、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举报电话:110或0535-6463524
信件举报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51号(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刑侦大队)
举报电子邮箱:lingxiu.322@163.com
微信公众号: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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