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童佳怡 通讯员 谢楠)1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1月5日,烟台市印发《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了解,《办法》作为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三五五”工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紧密衔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入海排污口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管理方式、管理要求;规范了社会监督、入海排污口设置要求、论证方式、区域要求、排放要求、排水口管理、备案管理、监测要求、监督考核等九个方面。旨在加快完善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烟台市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和巩固烟台市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成效,提升烟台市陆源污染物排海管控能力,持续改善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造烟台样板、创造烟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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