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北京、广东、浙江、河南等地调研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渐成诈骗温床,除了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赃带来极大困境,还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危险,极大地损害社会诚信。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整合系统资源,加强平台监管和处罚力度。
三大风险并存
受访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套现、法律和安全三大风险。
一是跨境洗钱、套现风险。数据显示,2016年,国内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交易5.85亿笔,金额1865.51亿元,而同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处理金额4.36万亿元。其中,单位客户办理跨境支付业务4亿笔,金额1042.04亿元;个人客户办理跨境支付业务1.85亿笔,金额823.46亿元。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成涛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确实存在一定的跨境洗钱、套现风险,存在人为改变资金流向的可能,而银行基本上无法对这部分跨境资金交易进行监控。
二是法律风险。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虚拟的商业银行,其提供服务时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但是第三方支付吸收用户资金并不能看作是吸收存款,它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银行主体资格,不能以监管商业银行的标准来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
三是信用风险。河南沁阳市公安局局长吴巍说,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参与对买方和卖方的诚信行为进行了约束,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来自买家和卖家的信用风险,但依照目前的交易流程,信用风险依然存在。“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赚取商户的手续费,疏于对其管理。”
加强监管 打通门槛
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实现快速到账,常被诈骗分子和套现人员非法利用,而企业自身对终端使用者难以有效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打通办案部门查询门槛。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文雁兵表示,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加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和打击力度;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应当完善监管机制和要求,加强对其监管和处罚力度。
二是加强平台自律和审核义务。“一些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忽视系统安全建设,监管严重滞后。”浙江省公安厅打击侵财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徐晟捷说,商户的不真实是实践中诈骗发生的根源,为不法商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契机,要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律,以及对商户真实性的审核义务。
三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止付和冻结范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指出,要尽快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和资金流快速查询反馈制度。目前,公安部设立“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一旦发生警情,通过该平台,公安机关能快速查明涉案账户信息,并采取冻结等措施,及时挽回损失。但目前该平台仅对接银行类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没有纳入该平台。
四是整合系统资源,打通地区、部门设置的查询门槛。“第三方支付平台总部大多设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存在监管盲区。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必须到总部才能查询资金流向,影响了打击时效。”王征途说,各省统一建立省内第三方支付查询中心,方便办案部门查询,逐步接入全国电信侦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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