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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花燕事件”百万捐款未拨付引质疑,网络募捐该如何规范?

来源:界面新闻 2020-01-16 07:46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 | 曾金秋 实习记者 汪畅 欧云别力克

编辑 |

贵州贫困女大学生吴花燕因病去世引发外界对网络捐款去向的关注,此前救助过她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救助中心因未给付全部善款被卷入舆论旋涡。那么,在法律和制度层面该如何规范网络募捐行为?

吴花燕是贵州盛华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此前因家境困难,她患病住院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爱心人士广泛关注,纷纷对其捐助。2020年1月13日,吴花燕因病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经抢救无效去世,时年24岁。

针对巨额捐助为何没能挽救吴花燕生命的质疑,涉事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1月14日晚发布情况说明称,9958救助中心此前共计为吴花燕筹款1004977.28元,9958救助中心已转款2万元,结合当地政府启动救助机制的现实情况,吴花燕及家属同时提出捐款使用意向需求,余下款项希望预留至手术和康复治疗再使用,因此未能拨付至医院。

情况说明还表示,该机构将尽快与吴花燕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意愿,后续善款的使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说明。

另据封面新闻报道,除了9958救助中心外,一个名为“喜欢听新闻”的短视频账号在吴花燕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护燕行动”之名,用二维码收款的方式,为吴花燕筹款,并发布视频,称45万余元爱心款“已亲自交至吴花燕。”但吴花燕及亲属表示,没有收过这笔钱。

对此,“喜欢听新闻”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最新回应,此前通过和浙江省慈善总会的事先沟通,爱心款本身是医疗救助款,不进入吴花燕本人的账户,而是打进医院账户。等到医院账户现有钱款用完后,再将募捐的钱打入。操作此事时,“喜欢听新闻”的记者、吴花燕表弟等都在场。

此次事件凸显了互联网公益面临的不规范和不透明的问题,针对网络募捐行为该如何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予以规范?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界面新闻,《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两者区别在于,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余超认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并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因此,平台是否有资质进行公开募捐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募捐方案应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民政部关于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的公告》确定了20家互联网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短视频平台等社交账号并不在这20家组织中,所以通过短视频等平台进行的二维码募捐是脱离《慈善法》规定的。如果慈善组织或需要救助的个人、其他组织擅自在短视频上发布募捐二维码,就属于在未经备案的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因为未经备案的平台不具备募捐资格。

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等处罚,并可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募捐的乱象此前已被媒体多次报道。据南宁晚报日前披露,患者老颜(化名)和廖女士分别到“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筹钱治病。老颜筹到善款5099元后,但是只有2300元到账。如今,老颜去世了,余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筹得11262元,但直到出院回家仍没能拿到这笔“救命钱”。目前“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的筹款网页已经无法打开。

对于网络募捐平台没有将款项打给需要帮助的人该承担何种责任,赵良善表示,如果属于恶意侵占慈善财产,根据《慈善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这家平台募捐之前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较大的,还将涉嫌诈骗。

此外,赵良善指出,现阶段互联网募捐的漏洞还包括,他人为获取救助资金伪造病历、住院记录和个人财产情况等,而互联网募捐平台审核不严,对于救助人提供的信息、财产情况核实困难或未查证。他建议,在资料审查阶段,相关部门应协助互联网平台查证救助人财产、家庭组成、住院情况等信息,避免救助人提供信息不实、不全或伪造。

赵良善建议,相关部门针对互联网募捐应出台更多实施细则,比如慈善组织及互联网募捐平台关于救助信息的审查、投诉、监督、举报制度;救助款项的跟踪、把控制度,增加救助人诈捐、慈善组织违法组织捐赠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接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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