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川 成都市 绵阳市 自贡市 攀枝花市 泸州市 德阳市 广元市 遂宁市 内江市 乐山市 资阳市 宜宾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雅安市 阿坝州 甘孜州 凉山州 广安市 巴中市 眉山市
地方网 > 四川 > 今日四川 > 正文

买卖合同那些事儿35 房屋实际面积和购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绵阳晚报 2020-04-03 10:28   https://www.yybnet.net/

案例:

王某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并完成交付后,开发商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记载的面积为由,要求王某补交购房款。王某认为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记载面积错误,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王某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对超出合同记载面积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查,该房屋的面积误差已经超过了3%,经过调解,王某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由王某补交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房屋价款,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本案中,王某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只需补交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房屋价款,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自己承担,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不必担心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需要承担责任,立法是倾向于保护买受人的。若无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期说法律师: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新闻推荐

重点考察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川省出台实施细则,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重点考察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优秀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评价...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 买卖合同那些事儿35 房屋实际面积和购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