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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1个区春节“禁炮”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0-01-17 02:33   https://www.yybnet.net/

西安警方1月16日发布消息,今年春节期间,除蓝田县、周至县实行县内重点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11个行政区均实行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四年。目前,除了规定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外,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也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行列,阎良区、临潼区也发出通告,今年春节期间,在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据西安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8人,其中警告1人,罚款3人、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77件。

同时,西安警方还不断强化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先后设立集中宣传点27个,出动警力400余人次,组织宣传29批次,制作宣传展板123块,悬挂横幅49条,张贴宣传海报100份,发放宣传资料43800份,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咨询1126人次。

2019年12月26日,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蓝田县普化镇某村曹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61件(其中鞭炮164件、烟花97件)。警方立即对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1月1日,高陵分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村民王某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得知系因其母亲去世,王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照相关条例,对王某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今年春节期间,西安警方将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路面巡逻。警方同时呼吁,为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请不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记者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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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蓝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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