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实习生刘杨闻笛吕峰)今年2月初,居住在西安市新城区的原告许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认识了被告郑某,了解到居住在福建省的郑某正在销售电子额温枪。因正处于疫情暴发期,医疗用品供货比较紧张,许某遂与其协商,订购电子额温枪400台。双方达成一致后,许某即通过微信向郑某转账货款14万元,郑某承诺收到货款后立即向许某发货。然而收到货款后,郑某并未按照约定发货,经许某多次催促,郑某仍未发货。2月20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郑某答应退还货款14万元,但返还部分货款后,剩余7.2万元货款郑某一直未退还。许某索款无望后,将郑某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剩余货款7.2万元。
考虑到郑某在福建省,路途遥远,加上疫情原因参加庭审不便,法官决定通过网上开庭审理此案。近日,本案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均予以认可。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郑某同意分四期返还原告货款7.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此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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