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4月3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罗龙派出所民警在罗龙高速路口对车辆盘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里装有大量烟花爆竹,却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
民警随即要求当事人在现场进行清点,总共有21件烟花爆竹,分别为:大地红14件、小三炮3件、烟花4件。清点完毕后,民警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讯问。驾驶员肖某向民警声称,他购买烟花爆竹是为了用来清明上坟用。目前,违法行为人肖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马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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